设立赡养基金的 2005 年第 (34) 号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4日
建立赡养费基金的 2005 年第 (34) 号法律,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审查宪法和 1971 年第 12 号法令颁布的《民事和商业诉讼法》及其修正案后,修罗会议和众议院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批准并颁布: 第(1)条) 在适用本法的规定时,除非文中另有要求,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针对它们中的每一个所规定的含义。部长:司法部长。基金:赡养基金。受益人:妻子、离婚妇女、父母、子女或任何应支付赡养费的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第 (2) 条根据本法设立的基金称为“赡养基金”,隶属于司法部长,具有公共法人资格和独立预算。第(3)条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董事会管理基金。其组成和工作制度由部长决定颁布。董事会主席在法庭和其他人面前代表基金。赡养费的支付、估计赡养费的基础和标准,以及如何从有义务的人那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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