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第 (27) 号教育法

相关行业:教育和文化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7日
2005 年关于教育的第 (27) 号法律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仔细阅读宪法后,关于教育资格评估的 1995 年第 (19) 号法令、1997 年关于海外学生教育服务办公室的第 2 号法令和 1998 年第 (25) 号法令关于私立教育和培训机构,修罗委员会和国民议会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经批准并发布了它: : 教育部:教育部。部长:教育部长。学校:包括基础或中等教育两个阶段之一或其中任何部分或更多的政府教育机构,条件是有十名以上的学生接受正规教育,并且有一名或多名教师在那里任教。基础教育:从义务教育开始并持续至少九学年的教育阶段。中等教育:在基础教育之后开始并持续三个学年的教育阶段。义务年龄:根据孩子的出生公历,孩子年满六岁,到十五岁时义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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