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第 (5) 号法律,批准了与巴林王国政府和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MENAFATF) 关系密切的人士的协议

相关行业:劳工和工人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2日
批准巴林王国政府与 MENAFATF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MENAFATF) 之间的总部协议的 2009 年第 (5) 号法律 我们,巴林王国国王 Hamad bin Isa Al Khalifa。在阅读宪法后,以及巴林王国政府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MENAFATF3) 于公元 2007 年 12 月 11 日在麦纳麦签署的《总部协议》,协商会议和众议院批准了以下法律,以及我们已批准并发布: 第 1 条 巴林王国政府与中东和北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之间的总部协议已获得批准,非洲 (MENAFATF) 于公元 2007 年 12 月 11 日在麦纳麦市签署,以及伴随本法 第二条 总理和部长——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应实施本法,并自其在巴林王国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哈马德·本·伊萨国王Al Khalifa 发布于 Riffa Palace:伊斯兰历 1430 年 2 月 29 日,对应于公元 2009 年 3 月 26 日巴林王国政府与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MENAFATF) 之间的总部协议巴林王国政府与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ENAFATF)(以下当然指两方),考虑到巴林王国在中东和北非的成员身份非洲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MENAFATF) 并考虑到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MENAFATF) 成立中东和北非 (MENAFAT) 以协调它们之间在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方面的区域合作通过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特别建议以及联合国相关条约和公约、安理会决议,加强合作 揭露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区域措施来打击它们,同时考虑到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中的成员身份,以及巴林王国在一些国际协议的框架,以加强合作以发现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恐怖主义,认识到有必要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设施,以便该组织能够执行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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