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推荐服务的规定

相关行业:机构和大学法规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卫生服务提供者阶段规定 第一节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 第 1 条 – (1) 本规定的目的是确定卫生服务提供者在服务提供方面的水平。范围 第 2 条 – (1) 本法规;它涵盖了大学、事业单位和组织、私法法人和自然人设立的卫生服务提供者,不包括国防部。依据第 3 条 – (1) 本条例; 2006 年 5 月 31 日《社会保险和一般健康保险法》第 70 条第 5510 条,1987 年 7 月 5 日第 3359 号卫生服务基本法第 9 条 (c) 项,日期 10/7/ 2018 年,编号 30474 它是根据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总统令第 1 号总统令第 355 条第一款 (a) 项和第 508 条编写的。定义 第 4 条 – (1) 在本法规中; a) 部长:卫生部, b) 部:卫生部, c) 活动许可:为了使获得卫生部许可的私人医疗机构开始运营,或那些运营的专业将接受和治疗患者,以及该专业所需人员、所提供的实验室、其他医疗服务单位及床位数量及变化情况的文件,以及卫生部为获得许可的公共卫生机构内的中心、单位和单位出具的文件。部,ç) 总局:卫生服务总局,d) 执照:根据卫生设​​施相关立法的规定 e) 卫生服务提供者:提供和/或生产卫生服务;真实的人、公共和私人法人实体及其非法人分支机构, f) TÜSEB:土耳其卫生机构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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