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检查员监督 SEM 董事的规定

相关行业:机构和大学法规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司法监察员对选举委员会进行审计的规定 第一部分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和范围 第 1 条 – (1)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司法监察员对选举委员会的检查程序和原则。 (二)本条例;它涵盖了对省、区和海外选区选举委员会下属的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和交易的审计,但选举除外。依据第 2 条 – (1) 本条例是根据 2017 年 11 月 30 日第 7062 号最高选举委员会组织和职责法第 11 条制定的。定义 第 3 条 – (1) 在本法规中; a) 司法监察员:司法部首席监察员和监察员,b) 主席团:司法部监察委员会主席团,c) 委员会:最高选举委员会,ç) 理事会:隶属于省、区和外国区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理事会。第二节 计数和检测、检查、审计、通知和投诉以及机密报告 计数和检测 第 4 条 – (1) 计数和检测过程;它是为审计之日机构和组织存入的资金确定现金账户的活动。 (2) 该程序是在法务部监察委员会条例第四部分第二节和第三节规定的程序框架内发布本条例附件中编号为附件一的报告进行的。官方公报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24 日,编号为 2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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