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统应用通用公报(关于企业使用新 TRK LRA 应遵循的原则)(第 14 号令)
部门名称 公报名称 公报编号 R. 公报日期 R. 报纸数量 财政部 会计制度应用通用公报(关于企业使用新土耳其里拉会计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序号 14 28122004 25684 会计制度实施一般索赔(关于企业在使用新的 TRK LERS 进行私营部门会计系统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 14 条 1. 关于新土耳其里拉的规定 本法的实施 (1) 反对诉讼关于土耳其共和国国家货币的第 5083 号法第 1 条 财政部副部长负责解决疑虑并作出必要安排的部长;财政部、工业和贸易部、财政部副部长、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资本市场委员会和银行监管局被授权对属于下列范围的事项制定法规。他们的职责。根据该规定,在第 5083 号法制定的条例框架内,关于私营部门会计系统在使用新土耳其里拉时应遵循的原则的第 13 号会计系统实施公报已在官方公报日期为 06102004,编号为 25605,并生效。从提交给我部的事件来看,有必要在第 13 号公报的基础上制定以下规定,以消除对企业在使用私营部门会计制度时应遵循的原则的疑虑。新土耳其里拉,并确保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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