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程序法一般通知(第 332 号命令)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7日
部门名称 公报名称 公报编号 R. 公报日期 R. 报纸编号 财政部关于税务程序法的一般公报 序列号 332 2742004 25445 税务程序法一般公报(第 332 号命令) 1. 需要知道的认证义务的金额和开始时间,日期为 182003 和 25186 在第 323 号税务程序法的一般公报中,在第 323 号官方公报上公布,纳税人的商业交易以及超过 10,000,000,000(百亿)土耳其里拉的收付款来自最终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成本;解释了通过银行、私人金融机构或邮政和电报组织总局这样做并用这些机构出具的文件证明它们的义务。考虑到截至 152004 年为此申请确定的 10.000.000.000(百亿)土耳其里拉的限额为 8.000.000.000(八十亿)土耳其里拉,并且收款和付款超过 8.000.000.000(八十亿)土耳其里拉的限额;必须在第 320、323 和 324 号税务程序法的一般公报规定的原则框架内,通过银行、私人金融机构或邮电电信总局进行。 2. 无证明义务的支付和收款 无需银行、私人金融机构或邮电总局即可进行支付和收款的机构和组织。第 320 和 323 行第 320 和 323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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