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关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的法律决定的法律[1] 法律编号:7091 通过日期:2018 年 8 月 2 日 官方公报发布日期:2018 年 8 月 3 日编号:30354(重复出版)(附注):5 卷:59 目的和范围 第 1 条- (1) 本法旨在在未遂政变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框架内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在部长理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和编号为 2016/9064 的决定宣布全国紧急状态的范围。关于公职人员的措施 第 2 条- (1) 与 Fethullahist Terrorist Organization (FETO/PDY) 有关联、关联或联系,并被确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 a) 附表中的人员 (1) 来自公共服务部门,b) 附表中的人员 (2) 来自土耳其武装部队,c) 附表中的人员 (3) 来自海岸警卫队司令部, ç) 所附名单 (2) 中的人员来自土耳其武装部队。) 在没有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被安全总局除名。没有通知这些人。还根据特别法的规定对他们采取行动。 (2) 根据第一款被土耳其武装部队、海岸警卫队司令部和安全总局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不寻求定罪的情况下被提升为军衔和/或公务员,并且这些人不会重新进入他们所服务的组织;他们不能再受雇于公共服务,不能直接或间接地被分配;其所负责的各类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及其他职责也视为已终止;第四条之规定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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