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和私人养老金条例和监督机构条例 总统决定日期:15/10/2020 编号:3093 官方公报发布日期:16/10/2020 编号:31276 第 1 部分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第 1 条- (1) 本条例的目的;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是确定服务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工作程序和原则。范围 第 2 条- (1) 本条例涵盖保险和私人养老金监管和监督机构的组织以及在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依据第 3 条- (1) 本条例是根据第 47 号关于保险和私人养老金条例和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的总统令第 12 条制定的。定义第 4 条- (1) 在本法规中; a) 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人、保险和再保险经纪人以及私人养老金中介机构,b) 主席:保险和私人养老金监管委员会主席,c) 损失公估人:农业保险池的损失公估人和损失公估人,ç) 人员受监督和控制;机构:关于保险和私人养老金监管和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的总统令第 47 号,2007 年 3 月 6 日第 5684 号保险法,私人养老金储蓄和投资制度法第 47 号。 2001 年 3 月 28 日的 4632 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在保险和私人养老金部门经营或向这些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及其雇员,仅限于他们提供的服务提供,d) 委员会:保险和私人养老金监管和监督委员会,e) 机构:保险和私人养老金监管和监督机构,f)专业机构:土耳其保险、再保险公司和养老金公司协会及其子公司、养老金监控中心、巨灾保险池、农业保险池以及在保险和私人养老金领域运营的所有其他类似机构和组织,g) 公司:保险、再保险公司和养老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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