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和紧急情况管理中心管理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5747 灾难和应急管理中心条例 部长理事会决议日期:31/1/2011 编号:2011/1377 基本法日期:29/5/2009 编号:5902 出版日期 R. 报纸:19/2/2011编号:27851 发布代码:5 卷:50 S:目的和范围 第 1 条- (1) 本法规的目的;为有效实施国家和地方应对国内外发生的灾害和突发事件,总理府灾害应急管理中心和灾害应急管理中心的设立、职责和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和相关的准备活动,以确定基本面。依据第 2 条- (1) 本条例是根据 2009 年 5 月 29 日和第 5902 号灾害与应急管理主席团的组织和职责法的规定制定的。定义第 3 条- (1) 在本法规中; a) 紧急事件:停止或中断整个或某些社会阶层的正常生活和活动并需要紧急干预的事件,以及由这些事件造成的危机情况,以及停止或中断的自然、技术或人为事件人类活动,c) 灾害和紧急情况协调委员会:第 5902 号法第 4 条规定的委员会,ç) 灾害和紧急情况高级委员会:第 5902 号法第 3 条规定的委员会,d) 主席:灾害和紧急情况负责人管理,e) 主席团:灾害和应急管理主席团,f) 准备:为有效应对灾害和紧急情况而预先开展的各种活动,5748 g) 干预:灾害和紧急情况中的生活以及财产恢复、健康、生计、住房、安全、财产和环境保护、社会和心理支持及类似服务。作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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