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城市发展法典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法典的目的 本法典的目的是规范城市规划领域的关系。第二条城市立法 城市规划立法由本法典和其他立法组成。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城市规划立法规定的其他规则,则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法典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定居点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单位(城市、城镇、村庄、aul),由法律地位、名称和边界定义;聚居区总体规划——确定聚居区地域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形成良好市民生活环境的综合体条件的城镇规划文件;定居点间区域 - 两个或多个定居点之间的定居点边界之外的区域;聚居地边界线——城镇规划文件规定的聚居地土地的外部边界,将它们与其他类别的土地基金分开;定居点系统 - 由城镇规划文件确定的通过发展现有定居点和创建新定居点,在相应领土内有序定居的人口定居的主要方向;建筑物 - 由基座、围栏或结构组成的建筑系统,根据功能目的,用于人类居住或执行各种生产过程;客户 - 为设施的建造、重建、维修和拆除提供服务,并与相关组织就这些目的的设计、勘测、专业知识、建造和检查工作签订合同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分区 - 根据功能目的划分领土,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定义城市使用类型和限制使用这些类型;结构 - 基础、屏障或两者兼而有之,旨在执行各种类型的生产过程、材料资产的放置和存储、人员的临时停留(移动)以及设备或通信的放置(转移、连接)体积、平面或由专用结构组成的线性结构系统;生产设施 - 用于生产地点的建筑物和结构,为人员和技术设备的操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红线 - 城市规划文件确定的将区、小区和规划结构的其他要素与街道、狭窄街道和定居点广场分开的边界;独特且特别重要的对象——建筑物、结构及其个体或联合独特的、三维的、建设性的、工程或技术解决方案和建筑理念,体现了高技术成就和建筑综合体;广告和信息对象(建筑)——是指专门设计和用于放置(分发)户外广告,以及发挥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功能的技术手段(建筑);住宅设施——住宅楼、永久住房(公寓),以及临时宿舍、酒店、寄宿学校、疗养院;城市化是增加城市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形成的过程,这有助于积极改变人口的社会职业和人口结构,提高其生活方式和文化到一个质的新水平。...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城市发展法典pdf预览版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城市发展法典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