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典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PDF 文件中的官方来源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典总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第一条 基本规则本守则规定的关系 见上一版。本法典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预算系统预算(进一步 - 预算系统预算)的形成、起草、审议、接受、批准、执行、国家手段的吸引和控制预算立法的执行。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的第 1 条文本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03/21/683/0375 号)见上一版。第二条预算立法 预算立法由本法典和其他立法行为组成。其他立法规定的预算立法规范应符合本法典的规定。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预算立法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的第 2 条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03/21/683/0375 号)本法典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本法典中使用了以下基本概念:营运资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共和国预算、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共和国预算、地区预算和塔什干、地区和城市的城市预算金额低;请参阅以前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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