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垄断活动的限制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 LexUz 的评论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 1996 年 12 月 27 日“关于颁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决议,本法已失效论商品市场垄断活动的竞争与限制”。该法为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保护社会利益,定义了预防和制止垄断活动的法律框架,垄断活动被理解为经济实体、国家当局和行政部门为获取超额利润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旨在防止、限制或消除竞争——经济实体的竞争力。一、总则 第 1 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 1. 本法适用于商业实体,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以及个人官员在共和国活动过程中参与的关系。和当地商品市场。 2. 该法也适用于法人和个人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外实施或缔结的行为和协议导致限制竞争或在共和国市场产生其他负面后果的情况。 3. 本法不适用于与下列活动有关的关系:能源工业企业;生产国防产品的企业;主要铁路;管道运输;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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