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 6 月 26 日外交部长关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共同边界条约的法令 1973 年 12 月 21 日,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共同边界条约签署维也纳。边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议会通过该条约进行了投票,并获得了共和国总统的批准。批准书于 1975 年 4 月 25 日在布拉格交换。根据其第 50 条,该条约于 1975 年 6 月 24 日生效。应颁布该条约的捷克版本。) Ing 部长。乔佩克诉河。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关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共同边界的协定,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先生。博士。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奥地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奥地利共和国协会主席卡雷尔·科姆雷克先生博士。奥地利共和国联邦外交部长鲁道夫·基希施尔格(Rudolf Kirchschlger),为了换取他们以良好而廉价的形式获得的权力,同意如下: 缔约方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 AS I 以及除第 2 条规定的特殊限制外,XI 点的边界由在 SaintGermainenLaye 10 签署的和平条约确定。...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奥地利和国家边界共和国条约外交部令pdf预览版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奥地利和国家边界共和国条约外交部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