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和单一关税同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对外边界事务协定法令

相关行业:国际法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2022年
1960 年 6 月 7 日外交部长第 98 号关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易北河船舶统一海关法典协定 Da 1959 年 9 月 18 日政府之间的协定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就易北河船舶的单一海关行为准则达成一致。政府于 1960 年 1 月 6 日批准该协定。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于 1960 年 1 月 30 日批准该协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于 1960 年 5 月 5 日批准该协定。根据该协定第 7 条,协议文本应一致公布。) David v.河。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易北河船舶统一海关编码的协议此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中央海关总署署长斯坦尼斯拉夫·索尔、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安东·鲁同意如下: 第一条关于易北河海关船舶的海关待遇,其通向缔约双方陆地的支流和垂向水道数量,易北河船舶应附加单一海关守则(以下简称《秩序规则》),这是本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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