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3 年 11 月 27 日的 30.03.2022 488 ZKON 开始的时间版本的修正和某些法案的修正 斯洛伐克共和国全国委员会已就此解决 l。一 1 法律主体 (1) 本条例规定了国家标志的收集,用于指定道路和高速公路的指定路段(以下仅定义路段)、指定路段的第一个和义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义务的控制、责任和制裁的权限。 (2) 本法不适用于根据特殊规定收取货物。1) 2 基本规定 (1) 戴安娜的印章是用于指定特定路段的时间费。 (2) 标有交通标志监视器的路段的划分,以支付国家印花税 a) 3.5 吨以下的两轨机动车或驾驶报告和 M12 类的两轨机动车,无论其最技术上允许的总重量(但仅 b)由 M1,2) N12) 类机动车辆和 O12) 和 O2,2) 类拖车组成的双轨行驶报告,如果一组最大技术允许总重量为机动车和拖车在技术上最允许的总重量超过 3、5 吨(仅在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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