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 111 斯洛伐克劳工安全委员会和斯洛伐克矿业委员会颁布的 1975 年 10 月 1 日法令,要求组织识别并持续监控资源、原因、数量和工作邀请。这些关于艺术史的基础数据将对工作强度的状态和发展进行必要的分析,确定消除其原则的具体措施,并为其措辞创造先决条件。操作钉和技术设备部件的报告旨在实现类似的目标。因此,斯洛伐克安全理事会根据第 5 段。 1741968 科尔。根据 57 段 1 psm.d) kona 对工作保障和斯洛伐克矿业委员会的专业监督。 411957 科尔。关于矿产财富的使用(采矿账户)和根据 10 psm.b)斯洛伐克国家委员会的账户。 421972 科尔。关于采矿部的组织和监督范围,与斯洛伐克工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达成协议,建立第一部分记录和工作时间登记 1 适用范围受 a) ) 的约束,如果在就业、培训或类似方面关系,b) 统一 Ronsk 信托的成员,生产信托的成员和在保管组织中工作的英寸,c) 学生和学生在生产实践中或在根据培训课程和课程执行的组织中工作,d) 代表团的代表和官员和其机构的其他成员以及与履行其职能直接垂直的社会和利益组织的官员,e) 军事形式和英寸武装部队的成员,如果他们在组织中工作,f) 服刑人员和在关系事件,如果它包含在组织或非难民国家的工作中,或者在和失业(以下仅指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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