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伊朗妇女所生子女伊朗公民身份的规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伊朗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31日
No. 24957 / T 57624 AH 13/3/1399 内政部 - 外交部外交部法律副总裁内阁在 1391/2/31 会议上关于 21/2/ 的第 15519 号提案1399 年,根据一百三十原则,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八部宪法批准了向与外国男子结婚的伊朗妇女所生子女授予伊朗公民身份的规定如下: 向伊朗人所生子女授予伊朗公民身份的规定与外国男性结婚的女性 第 1 条- 在本条例中,以下内容具有以下详细含义: 1- 法律:修订确定伊朗女性与外国男性结婚所产生的子女公民义务的法律的法律 - 2009 年批准. 2-伊斯兰教法婚姻:根据伊朗法律有效的婚姻,无论是否登记。 3- 居留许可:根据关于外国人在伊朗入境和居留的法律(1310 年批准)及其后续修正案或自由贸易工业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规则签发或签发的文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区域。 4- 申请人:以下人员被视为申请人: a- 任何与非伊朗男子结婚的伊朗妇女并因此婚姻有一个未满 (18) 岁的孩子。...
授予伊朗妇女所生子女伊朗公民身份的规定pdf预览版
授予伊朗妇女所生子女伊朗公民身份的规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