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附加议定书》

相关行业:蒙古国国际条约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蒙古法律 2010 年 4 月 23 日 乌兰巴托 批准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附加议定书 第 1 条。经联合国大会于2008年12月10日经蒙古政府提交,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附加议定书》。 D. DEMBEREL,蒙古议会主席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附加议定书》权利保证人人生而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都受到种族、肤色和性别的保障。人权,只有在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才能安全和被剥夺。认识到自由的最高愿望将得到实现,重申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的、整体的、相互依存的和相互依存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社会和文化权利) 旨在由所有缔约国单独和在国际支持和合作下,通过一切适当手段,包括颁布立法,充分实现《公约》权利的措施,包括经济和技术援助。承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有机会行使本议定书规定的职能,以确保实施《公约》的目标及其各项条款;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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