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议会决议 2020 年 5 月 7 日 乌兰巴托政府大楼第 44 号“关于批准工资决定因素的法令” 57.10,公务员法第 57.9 条 法律第 41.12 条,法律第 14.4 条国家审计法、反腐败法第 29.6 条、检察官法第 59.3 条、蒙古法院法第 6.7 条、根据蒙古宪法第 7.3 条、蒙古议会决议: 1. “宪法议长”前应冠以“议长、副议长、国家大呼拉尔议员”,“国家审计”前应冠以“国家大呼拉尔议长”。秘书长、国家大呼拉尔议长顾问、国家大呼拉尔第一副主席、书记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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