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03号宪法法院的结论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蒙古议会决议 2019 年 7 月 16 日 乌兰巴托第 70 号政府大楼 根据《蒙古议会会议程序法》第 32.3.3 条,2019 年第 03 号宪法的结论 1. 第 47.1 条《矿产法》规定,“销售、运输、使用矿产的法人”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出售、运输和用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各种利润,应根据矿产的销售价值上缴国家预算。 ” 宪法第5.4条规定,“国家按照保障各经济部门和人口社会发展的目标,调节经济。”第 1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对其公民负责,为其提供经济、社会、法律和其他保障,以确保人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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