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军事测距程序部分规定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01年11月30日
蒙古国总统令 2001 年 11 月 30 日乌兰巴托第 92 号关于修改军衔授予程序的某些规定 国防法第 7 条第 4 款 基于共和国法第 7 条第 2 款蒙古国,颁发下列职衔:“除上校外,由武装部队总参谋长、边防司令部司令部司令部、内务部司令部司令部授予。”第十四条规定“授予称号的间隔不得少于三年”。第十五条应改为“……中级人员3年,高级人员4年……”。 2. 废除条例第 2 部分第 1 条。蒙古总统 N. BAGABANDI / 经 2002 年第 127 号总统令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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