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和解决刑事诉讼法第334.4条部分规定是否违反宪法有关规定的争议

相关行业:宪法法院的决定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蒙古宪法 Refresix 审查的结论 已审查 分配 334.10 分区的最高代表城镇的最高代表会议 最高 3300 犯罪乡镇 课程 城镇 334 国家宪法 Tsets 中间会议由宪法 Tsets 副主席 N.Jantsan 主持,由 P.Ochirbat(议长)、Ts.Sarantuya、D.Sugar 和 D.Ganzorig 组成,他们是宪法 Tsets 的成员,N.Bolortungalag 担任秘书。在法庭上开庭。请愿人、公民 Ts. Munkhbat 和律师 N. Gankhuyag 参加了宪法条款的中期会议。国家大呼拉尔全权代表、国家大呼拉尔成员图夫登多尔吉无正当理由未出席。 《刑事诉讼法》第 334.4 条规定,“对假释或者解除有期徒刑判决的上诉,不得上诉,但公诉人可以提出抗诉。” “……不得上诉……”是蒙古国宪法第16条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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