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税法总则和人口所得税法部分规定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相关行业:宪法法院的决定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1993年02月12日
蒙古共和国宪法法院结论蒙古共和国宪法通则.Sovd 由 G.Nyamdoo、J.Byambaa、B.Dangaasuren 和 D.Chilkhaajav 主持,B.Tsendeekhuu 参与, Tsets 的秘书。 B.Tumen,总统办公室主任,B.Tserendorj,顾问,P.Tsagaan,助理,D.Demberel 和 S.Nyamzagd,国家大呼拉尔成员,代表争端各方参加了 Tsets 会议。 Tsets 审议了蒙古总统向宪法 Tsets 提交的请求,以审查蒙古一般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某些规定是否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蒙古国总统在请求中表示:“蒙古国宪法第 20 条规定“……立法权仅属于国家大呼拉尔”,第 17 条第 1 款第 3 款规定,蒙古国公民有义务“缴纳法律规定的税款”。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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