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年 11 月 31 日教育和科学部长、矿业和重工业部长、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长的联合命令/基于《蒙古政府法》第 24.2 条和第 6.1.2 条技术转让法,命令如下: 相应批准。 2. 责成教育科学部、矿业与重工业部、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国务秘书组织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3. 关于本命令的发布,矿业和重工业部长与教育、文化、科学和体育部长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 A / 21 / A / 41 的联合命令“关于批准规定”应视为无效。 4. 指示矿业和重工业部国务秘书在国家统一行政规范登记簿中登记该命令。教育和科学部长 L.ENKH-AMGALAN 矿业和重工业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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