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第 94 条第一部分第 1、10、11、12 和 13 款,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阿塞拜疆共和国文化之都”的法律,法律和教育、发展和促进的制度基础。第 1 条 Ua hri Dvlt Qoruu 1.1。阿塞拜疆的文化首都应在首都行政范围内建立国家保护。 1.2.每个国家保护由相关行政当局指定的机构(机构)管理。第 2 条国家保护的同意 2.1。位于国家保护区行政范围内的地块,经国家保护区同意后形成。 2.2.由有关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边界相邻并具有自然景观、社会、历史、文化或经济点,或受国家保护区保护、保护或开发的地区指定的机关(机构) . 该区域的边界已划定。第三条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向 3.1.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向如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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