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施法 [1]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马绍尔群岛
发布时间:1992年04月09日
1992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施法 11 MIRC Ch.3 TITLE 11 财务第 3 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1992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施法第 301. 302. 303. 短标题。 . 3 目的。 . 3 协议条款某些条款的效力。 . 3 Page l Page 1 1992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施法 11 MIRC Ch.3 301 TITLE 11 财务 第 3 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1992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施法 提供法律效力和效力的法案在共和国境内适用于国际金融组织协定条款的某些部分。开始来源 1992 年 4 月 9 日 P.L. 199216 301. 简称。 302. 目的。本章可引述为 1992 年实施法。 199216,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根据尼蒂耶拉决议,规定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成员,并使共和国能够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资格、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各自组织的某些部分协议条款必须在共和国完全有效。 PL 199216,2(1)。 303. 协议条款某些条款的效力。 l Page 3 11 MIRC Ch. 11 中关于马绍尔群岛成员资格的决议所附的协议条款的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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