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儿童和父母的法案(儿童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最后修订于 2019 年 9 月 第 1 章. 出生通知 第 1 节. 出生通知 孩子出生时,医生或助产士应将出生情况通知国家人口登记处。通知应根据第 3 条或第 4 条说明孩子的父亲是谁,或在尚未确定亲子关系的情况下,说明母亲已指定谁为孩子的父亲。通知还应说明父母是否同居。此外,通知应包含该部规定的信息。当孩子在没有医生或助产士在场的情况下出生时,母亲应在一个月内自行将出生情况通知国家人口登记处。如果她在临时逗留国外期间生育了孩子,她应在孩子抵达挪威后一个月内通知国家人口登记处。当孩子死产时也应通知。在尚未确定亲子关系或父母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将出生通知发送到国家人口登记处和赡养执行机构。第 1 节 a。 (2013 年 6 月 21 日第 64 号法令废除) 第 2 章. 孩子的父母 第 2 节. 生育 生下孩子的妇女应被视为孩子的母亲。为另一名妇女生孩子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力。第 3 节. 婚后的父亲或同居 孩子出生时与母亲结婚的男人应被视为孩子的父亲。在孩子出生时与母亲结婚的女性,当孩子是通过经批准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辅助受精并经女性同意受精而受孕时,应被视为共同母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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