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要求规定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硕士学位要求规定 目录 硕士学位要求规定 第 1 节 范围 第 2 节 学术基础等要求 第 3 节 120 学分范围的硕士学位要求 第 4 节 硕士学位要求300 学分范围 第 5 节 90 或 120 学分的经验型硕士学位要求 第 6 节 独立工作要求 第 7 节 豁免 第 8 节 生效 硕士学位要求规定教育和研究部于 2005 年 12 月 1 日根据 2005 年 4 月 1 日第 1 号法令第 32 条第 1 款和第 37 条第 2 款15 与大学和大学学院有关。第 1 节. 范围 这些规定适用于受《大学和大学学院法》约束的机构的硕士学位课程。第 2 节. 关于学术基础等的要求 机构董事会可以决定某些科目、课程或课程组必须构成硕士学位课程所依据的教育途径的一部分。董事会可以制定合格申请人的排名规则,董事会也有权制定特殊的学术最低要求。 3. 120 学分范围内的硕士学位要求 硕士学位是在 120 学分范围内(2 年)的硕士学位考试的基础上获得的,包括根据第 6 条独立工作。以下教育途径之一 • 学士学位 • 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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