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分庭规则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裁决部规则 SOR/93-47 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注册 1993-01-28 移民和难民委员会裁决部的活动、实践和程序规则1993-160 1993-01-28 总督会同理事会根据就业和移民部长的建议,根据移民法第 65(1) 小节脚注*,特此批准所附规则移民和难民委员会主席与总干事(裁决部)、副主席(公约难民裁决)协商后制定的移民和难民委员会裁决部的活动、做法和程序司)和副主席(移民上诉司),1993 年 2 月 1 日生效。返回脚注 *S.C. 1992 年,c。 49,第55(1) Short Title 1 本规则可引称为审判庭规则。解释 2 在本规则中,Act 是指移民法; (Loi) 律师是指在审判部门的任何诉讼中代表一方的人; (conseil) 主任指审判处主任; (directeur) hold 是指就调查而言,举行、重新开放、恢复或继续; (mener) 出庭通知是指第 9 条所述的出庭通知; (avis de convocation) 当事人是指有关人员或部长; (当事方) 有关人士是指调查对象或第 28(1) 款所指的人; (intéressé) 注册官是指根据第 4 条指定的人; (greffier) Registry 指董事会根据第 3 条设立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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