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替代服务: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7日
该法规定了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以替代服务替代义务兵役的相关关系,并规定了组织和实施替代服务征兵的程序。第 1 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关于替代性服务的立法 关于替代性服务的立法由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亚美尼亚共和国国际条约、本法、其他法律和法律行为组成。第二条 替代服务的概念和种类 本法使用的主要概念有以下含义:替代服务 - 由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提供的特殊国家服务,与携带、保管、储存和使用武器无关,包括两种类型: 1) 替代兵役 - 执行的一种特殊国家服务在亚美尼亚共和国武装部队。 2) 替代性劳务 - 一种在亚美尼亚共和国武装部队之外执行的特殊国家服务。替代服务的目的是确保履行对祖国和社会的公民义务,不具有惩罚、侮辱荣誉和尊严的性质。第三条 义务兵役的理由 义务兵役的公民,其宗教信仰、信仰与军队义务兵役制相抵触的,以及携带、保管、保管、使用武器的,有权接受替代性服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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