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标志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本法的目的和范围 1. 本法规定了与地理标志、原产地和有保证的传统产品的注册、法律保护和使用有关的关系。 2. 本法规定的法律保护权仅适用于农产品和食品,天然水和矿泉水除外。第 2 条 本法使用的基本概念 1. 本法所指的主要概念是: 地理标志 - 一个地区(聚居地)、某个地方的名称,或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国家名称表示源自该地区、某个地方或某个国家的产品,其独特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取决于给定的地理来源,在给定的地理来源中生产和(或)加工和(或)制造地理位置;原产地 - 一个地区(栖息地)、一个特定地点或在特殊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地理名称,用于表示源自给定地区、特定地点或国家的产品,其独特的品质或其他特征是很大程度上或完全受该地理条件的限制,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以及在特定地理位置进行的生产、加工和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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