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法律规定的目的和主体 1. 本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贸易、公共餐饮和家庭服务(以下简称贸易和服务)领域的国家管理基础。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和地方自治机构的权力。旨在规范贸易和服务活动,以及确保保护消费者权利。 2. 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贸易和服务活动受本法、亚美尼亚共和国民法典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其他法律的约束,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受其他法律行为,以及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国际条约。第二章贸易 第二条基本概念 就本法而言,贸易的基本概念是: 卖方——根据销售合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法人实体或独资经营者。雇员:与卖方签订直接雇佣合同并获得自然报酬的雇员。交易对象 - 用于销售商品的财产综合体(土地、建筑物、结构)。消费市场 - 一个贸易场所,食品和非食品产品在这里进行交易。非食品类:为满足人口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销售的文化及家居、轻工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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