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质押典当行为法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第 1 条 将 2003 年 12 月 3 日 HO-43-N 法(关于诉讼和当铺活动)(以下简称法)第 8 条第 1 部分改写如下: «1。 “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非现金交易的法律》规定的“以现金或非现金支付的形式”的情况下,当铺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仅以亚美尼亚德拉姆为单位。第二条 将本法第十八条第二部分“f”点改写如下: "F) 违反本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的与亚美尼亚共和国《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法》规定的金额有关的贷款货币的条件,以及由以下规定的条件亚美尼亚共和国《非现金交易法》;金额为 300,000 德拉姆。”第三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法施行后产生的法律关系。授权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统权力西蒙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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