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亚美尼亚银行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6日
总则 第 1 条 本法的规定主体 本法规定了亚美尼亚银行的设立和活动的程序和条件、活动原则、管理机构的组建和活动程序、亚美尼亚银行的监管和控制。银行,以及与全亚美尼亚银行有关的其他关系。第二条亚美尼亚银行的地位 一、亚美尼亚银行是根据本法成立的开放式股份制公司。 2. 亚美尼亚银行的活动应受亚美尼亚共和国规范银行活动的法律和据此通过的其他法律规定,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3. 如果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国际条约规定了本法规定以外的规范,则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范。第 3 条 亚美尼亚银行、创始人和参与者的总资本 1. 亚美尼亚银行的总资本额不得低于新设立银行的资本总额。亚美尼亚共和国领土。 2、全亚美尼亚银行的发起人之一是亚美尼亚共和国中央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或亚美尼亚共和国。中央银行和亚美尼亚共和国作为全亚美尼亚银行创始人的权利和责任由亚美尼亚共和国立法确定。其他民法主体也可以是全亚美尼亚银行的创始人或参与者。第四条...
关于全亚美尼亚银行pdf预览版
关于全亚美尼亚银行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