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动物法改革法案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89年10月25日
1996 年 7 月 1 日重印 1989 年动物法改革法案 1989 年公共法案 1989 年第 97 号 同意日期 1989 年 10 月 25 日 开始 1989 年 10 月 25 日 注意 经 1989 年法案和法规出版法案第 17C 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本重印版中进行。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本法由司法部执行。内容 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约束皇冠的法案 4 对危险动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5 Searle v Wallbank 中的规则已废除 6 1981 年公共工程法案或 1996 年狗控制法案下的责任不受影响 7 储蓄法案改革相关法律1 简称 本法可被引用为 1989 年《动物法改革法》。 2 释义(b) 包括哺乳动物、鸟类、鱼类和爬行动物;但 (c) 不包括人类。 3 约束王权的法案 该法案对王权具有约束力。 4 对危险动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普通法规则对由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的侵权责任,理由是 (a) 该动物被视为 ferae naturae(即自然危险); (b) 已知或假定已知其危险倾向不适用于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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