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市议会(Remuera 购物发展)授权法案 1975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75年06月11日
2010 年 11 月 1 日重印 奥克兰市议会(Remuera 购物发展)授权法案 1975 地方法案 1975 第 4 号 批准日期 1975 年 6 月 11 日 开始 1975 年 6 月 11 日 注 1989 年法案和条例出版法案第 17C 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本次转载。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奥克兰市议会停车场上方的空域租赁,面向 Clonbern 路 3 符合 1953 年城镇和乡村规划法的法案 附表 奥克兰北部土地区 授权奥克兰市议会授予部分土地使用许可的法案其停车场上方的空域,面向 Remuera 的 Clonbern 路,用于商店和办公室附表中描述的与该地区 Clonbern 路正面相接的土地 鉴于上述土地是由公司根据 1954 年《市政公司法》(以下称为该法)第 177 条为停车位而收购的,并且鉴于上述土地现在和过去几年一直被公众用作该用途而该公司是其他公司的所有者停车位附近的几块土地,而在 1970 年,公司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售包括停车位的土地上方的空间的租赁权,并出租其其他财产的一部分以形成一部分Remuera 路南侧与维多利亚大道交叉口对面,位于 Clonbern 路和 St Vincents 大道之间的购物区的预期全面重建,或该购物区中中标者可能能够放置的部分为此目的,在他自己的控制下,虽然公司的投标邀请书中规定,公司将在中标者使用停车位上方的空间之前寻求可能需要的立法授权,但该公司的性质立法受其发展计划的形式和设计管辖,而公司已接受投标虽然中标者提议自费在停车场上方的空地上建造一座建筑物,主要用作其自身重建建议所必需的额外公共停车设施,但它也打算将该建筑物的一部分亦应可供出租作商业用途,而在建筑物竖立后经调整的停车场地面高度将继续在同一范围内作为公司控制下的公共停车场使用现在适用的方式,并为支撑建筑物的柱子留出适当的余量,而上述第 177 条第 (8) 款和该法案第 360 条的综合效果是禁止公司将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出租给中标人如果中标者希望在其中建造建筑物,并且其中一部分将用于泊车位以外的用途 鉴于上述第 177 条第 (8) 款规定的公司租赁权宜在上述情况下扩大,以使公司能够向中标人授予许可,作为承租人,在不违反上述第 360 条的但书限制的范围内使用或提供建筑物的部分供商店和办公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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