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文法学校场地法 1911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11年10月21日
奥克兰文法学校场地法 1911 地方法 1911 第 18 号 批准日期 1911 年 10 月 21 日 内容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归属于奥克兰文法学校董事会的土地 3 为中学建造建筑物的董事会 附表 转让奥克兰市某些土地的法案奥克兰作为奥克兰监狱保护区的一部分,被奥克兰文法学校董事会作为中学用地。序言 鉴于本附表中所述的土地是奥克兰监狱保护区的一部分,但不再需要该土地并且鉴于希望根据条款和条件将所述土地转让给奥克兰文法学校董事会作为中学用地下文出现的条件 由新西兰议会在议会集会并由议会授权颁布,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可称为 1911 年奥克兰文法学校场地法案。 2 土地归属于奥克兰文法学校董事会 根据本法的规定,本附表中描述的土地特此归属于奥克兰文法学校董事会,作为中学用地。 3 为中学建造建筑物的委员会 (1) 上述委员会应促使在上述土地上建造适合和必要的建筑物,以供教育部长满意。 (2) 除非按照计划并以上述部长批准的方式,否则不得在上述土地上建造任何建筑物。 (3) 除非在本法案通过后的十年内,上述委员会已按上述方式建造建筑物,否则总督可通过公告恢复对此类土地的占有,并且该土地应自该公告之日起归还给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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