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战争纪念博物馆遗址授权法案 2003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08日
2010 年 11 月 1 日重印 2003 年奥克兰战争纪念博物馆遗址授权法案 2003 年地方法案第 3 号 同意日期 2003 年 9 月 8 日 开始见第 2 节 注 1989 年法案和法规出版法案第 17C 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此重印版中进行。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1 标题 第 1 部分 初步规定 2 开始 3 法案的目的 4 解释 第 2 领域内土地租赁权 5 领域内土地租赁权 第 3 部分 生效、废除和相应的修正 6 租约生效 7 废除奥克兰学院和博物馆1918 年场地赋权法案 8 相应修订 附表 土地包括奥克兰战争纪念博物馆遗址 1 标题 本法案是 2003 年奥克兰战争纪念博物馆遗址赋权法案。 第 1 部分 初步规定 2 生效 本法案自其生效之日的次日起生效获得皇室同意。 3 法案的目的 本法案的目的是 (a) 废除 1918 年奥克兰学院和博物馆遗址授权法案; (b) 授权董事会将领域内的土地租赁给董事会,并扩大租赁范围内的领域面积; (c) 对受租赁的土地作出正确的法律描述,包括该土地面积的扩展; (d) 在本法开始之前的货币期限内使租赁生效。 4 解释 在本法案中,董事会是指奥克兰博物馆信托委员会,根据 1996 年奥克兰战争纪念博物馆法案第 3 条继续执行。并包括根据 2009 年地方政府(奥克兰议会)法案第 6(1) 条设立的奥克兰议会 领域具有 1987 年奥克兰领域法案第 2 条中规定的含义 租赁是指公司于 31 日授予董事会的租赁1920 年 3 月博物馆具有 1996 年奥克兰战争纪念博物馆法第 2 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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