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区域处理中心规则

报告地区:瑙鲁
发布时间:2016年
瑙鲁地区处理中心规则 2016 年 2 月 SL 2016 年第 1 号 2016 年 2 月 15 日通知 这些规则是根据现行的《2012 年寻求庇护者(区域处理中心)法》(该法)第 2 部分制定的,以确保良好的秩序和管理区域处理中心(中心)的权利,以及居住在那里的人的照顾和福利。这些规则在政府公报 1 中通知后生效。它们将被翻译并提供给在中心生活、工作或访问中心的所有人员。它们可能会根据该法案不时进行修改。这些规则取代了 2014 年 7 月的中心规则。 1. 总则 2. 瑙鲁法律 1.1。在中心生活或工作的每个人都有权感到安全并受到尊严和尊重的对待。每个人都可以在使中心成为一个安全和尊重的环境中发挥作用。 2.1。瑙鲁的法律适用于中心的每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心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和访客。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瑙鲁的法律。 2.2.如果任何人在该中心犯下瑙鲁法律规定的罪行,该事件将提交给警方并可能提出指控。 2.3.暴力行为事件(包括任何威胁、袭击、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将向警方报告。 2.4.每个人都有责任报告对访问、工作或居住在中心的任何其他人的实际或疑似家庭暴力、虐待儿童、袭击、骚扰或欺凌。禁止因性别或性别、婚姻状况、怀孕、父母身份和家庭责任、性偏好或性别认同、残疾、损伤或残障、种族、肤色、信仰、民族或族裔、年龄而歧视任何人、宗教或政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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