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非法药物(分析)条例

报告地区:瑙鲁
发布时间:2016年
瑙鲁共和国 2016 年非法药物(分析)条例 SL 2016 年第 18 号 2016 年 7 月 8 日通知 目录引文。 1 开始。 1 解释。 1 人有资格进行分析。 1 需要提供的分析证明。 1 法院接受的证明。内阁根据《非法药物管制法》第 45 条第 (4) 款制定了以下条例。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6 年非法药物(分析)条例。这些条例自在宪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引文开始解释 本法定义的词语和表达在本条例中具有相同的含义。有资格进行分析的人员 (1) 受过培训并具有分析非法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或受管制设备的经验的人员,根据本条例具有分析此类药物、化学品或设备的资格。 (2) 根据第 (1) 款符合资格的人必须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其姓名。 5 需提供的分析证明 对于按照第 4 条进行的每项测试,进行此类测试的人员必须以本条例附表中规定的格式证明结果。 6 法庭接受的证明 法庭必须接受按照第 5 条提供的证明,作为其中所载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证明,除非这些陈述在重大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 1 时间表规定 5 瑙鲁警察局非法药物证书 日期 ddmmyy 工作编号 内容重量 项目代码 描述 总重量 = 重量 (g) 推定的颜色测试和 TLC 结果说明 颜色测试 TLC 项目代码 授权人员等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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