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的。 2014 年 2 月 12 日第 1.410 号,关于保护、自主和促进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2014年
搜索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Law Back Law n. 2014 年 2 月 12 日第 1.410 号关于保护、自治和促进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2014 年 12 月 12 日的摩纳哥杂志和 2014 年 12 月 26 日的摩纳哥杂志发表的勘误表)。标题 - 第一条 一般规定 第一章 残疾的定义 第 1 条.- 一个人在其所处环境中由于一个人的重大改变、持久或永久性损伤而受到的任何活动限制或参与社会生活的限制均构成残疾或更多的身体、感觉、心理、认知或精神功能,或致残的健康问题。第二章 残疾人的地位 第一节 残疾评定委员会 第二条 特设立残疾评定委员会,具体任务如下: 1) 发表关于授予残疾人地位的意见。已评估申请人是否有第 1 条所指的残疾,以及他的无行为能力程度; 2) 就第六篇中提到的特殊教育津贴或残疾成人津贴的分配以及对其的任何补充发表意见; 3) 就制定残疾补偿援助计划发表意见,建议其认为有利于残疾人利益的措施; 4) 就是否需要转诊至适当的医疗社会机构发表意见; 5)就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残疾人停车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残疾人优先卡的问题发表意见; 6)必要时建议残疾人参加第二十六条设立的残疾工人指导委员会; 7)就第16条规定的家庭照顾者地位的归属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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