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的。 1.300 of 15、07、2005 涉及以利息形式支付的储蓄收入的逃税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2005年
搜索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Law Back Law n. 2005 年 7 月 15 日第 1.300 条,涉及适用于以利息形式支付的储蓄收入的税务欺诈(2005 年 7 月 22 日摩纳哥杂志)。第 1 条:适用于利息形式储蓄收入的税务欺诈罪,适用于摩纳哥公国与欧盟共同体于 2004 年 12 月 7 日缔结的协议,规定了等同于那些2003 年 6 月 3 日关于以利息支付形式对储蓄收入征税的理事会指令 2003/48/EC,根据本法的规定构成和处罚。第 2 条 .- 任何人使用虚假、伪造或内容不准确的文件来逃避或企图逃避对以利息形式支付的储蓄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征税,在前条所指协议的范围内,处以刑法第 26 条第 4 款规定的罚款,其数额可增至逃税的四倍,监禁从八天至两天年,或者只是这两种处罚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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