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编号2007 年 11 月 23 日第 1.414 号生效,通过了关于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跨界合作的欧洲大纲公约附加议定书

相关行业:主权命令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2007年
搜索主页 > 非编纂文本 > 条例背面 条例 n。 2007 年 11 月 23 日第 1.414 条使 1995 年 11 月 9 日在斯特拉斯堡通过的《关于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的跨界合作的欧洲大纲公约附加议定书》(2007 年 12 月 28 日的摩纳哥杂志)生效。考虑到宪法;我们于 1995 年 11 月 9 日在斯特拉斯堡通过的《欧洲领土社区或当局跨境合作大纲公约附加议定书》的批准书,已于 2007 年 9 月 18 日交存欧洲委员会总秘书处,上述议定书将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即其对摩纳哥生效之日)起得到全面执行。 <#comment> .- 1995 年 11 月 9 日在斯特拉斯堡通过的 1995 年 11 月 9 日在斯特拉斯堡通过的《欧洲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跨界合作大纲公约》附加议定书 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签署本议定书补充对《欧洲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的跨界合作大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大纲”),确认边境地区的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跨界合作的重要性;决心采取新措施确保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的跨界合作;希望促进和发展边境地区的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的跨境合作;认识到需要使框架公约适应欧洲的现实;考虑到为了加强领土社区或当局之间的跨界合作,补充《大纲公约》是适当的;回顾《欧洲地方自治宪章》;铭记部长委员会在欧洲委员会成立 40 周年之际发表的关于欧洲跨界合作的宣言,其中除其他外,鼓励采取旨在逐步消除所有命令障碍的行动——行政、法律、政治或心理——这可能会阻碍跨境项目的发展,同意以下附加条款:<#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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