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1933 年关于摩纳哥巴士公司的部长令

相关行业:部长令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1933年
搜索主页 > 非编纂文本 > 部长令 返回 1933 年 5 月 11 日关于摩纳哥巴士公司的部长令(1933 年 5 月 18 日的摩纳哥杂志)。考虑到 1931 年 6 月 15 日的法令; Title-I 关于特许公司的措施 第 1 条 .- 调试汽车。任何汽车大巴车在被主管服务部门接收前不得投入流通。这同样适用于任何经过大修的汽车。第 2 条 .- 车辆的品牌及其必须包含的信息。任何投入流通的汽车必须以明显的方式显示: * 1° 在外部: * a) 网络的完整名称或首字母名称; * b) 序列号; * c) 所走路线的终点站名称; * d) 保单编号。 * 2° 内部: * a) 与外部相同的订单号; * b) 标明每个车厢的班级,以及每个班级的名额; * c) 汽车所进行的各种行程的座位价格; * d) 醒目的字样:“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 e) 本法令中有关公司代理人与公众的关系以及有关旅行者的措施的摘录; * f) 清晰可见的文字:“请勿在行驶中与驾驶员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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