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行人交通的 25、07、1930 年市政令

相关行业:市政法令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1930年
搜索 主页 > 非编纂文本 > 市政法令 返回 1930 年 7 月 25 日的市政法令规范行人流通(摩纳哥杂志,1930 年 7 月 31 日)。考虑到 1920 年 5 月 3 日关于市政组织的第 30 号法;第 1 条 .- 道路和公共道路专供车辆使用,人行道专供行人使用。在本命令未明确规定的所有情况下,车辆和行人的驾驶员都必须遵守此一般规则。第 2 条 .- 禁止行人在道路上不必要地循环或停车。行人还必须: * 1° 采取最直接的路线,即垂直于人行道,从一个人行道穿过马路到另一个人行道; * 2°不是对角线交叉路口,而是通过连续穿越终点的方式来绕过它们; * 3° 不得在有信号指示的道路上为行人预留的人行横道外横穿马路; * 4° 在有警察部门管制行人和汽车交替通行的地点,不得在汽车停车时间以外进入道路; * 5°在没有预留交叉点的车道上排队,警告驾驶员后让车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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