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0 日第 436、1992 号皇家法令,确立了官方大学化学学士学位和获得该学位的一般学习指导方针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西班牙
发布时间:1992年05月08日
原文 8 月 25 日第 11/1983 号组织法第 28 条关于大学改革 (LRU) 规定,政府根据大学理事会的提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具有官方性质和有效性的职称。领土,以及必须采取的学习计划的一般指导方针,以获得和认证它们。同样,根据 11 月 27 日的第 1497/1987 号皇家法令,制定了通用的一般指南,皇家法令本身将其定义为适用于所有获得任何官方大学学位的学习计划的指南。那么,通过上述第 1497/1987 号皇家法令中的规定进行学术改革,根据该法令第 8 条的规定,现在是建立官方大学化学学士学位和获得它的研究计划的一般指导方针。 1497/1987 号皇家法令建立的框架的一般指导方针的充分性必须保证大学学术模式的必要连贯性和同质性。据此,根据大学理事会的提议和教育和科学部长的提议,经部长理事会在 1992 年 4 月 30 日的会议上审议,我有:单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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