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第 31 号/PMK.010/2021 号条例修正案关于 2021 财政年度政府承担的某些机动车形式的应税应税商品交付的奢侈品销售税[KIM]

相关行业:部级法规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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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73 号政府条例修正案关于以机动车形式征收奢侈品销售税的应税货物 [PP NO. 74 年 2021]财政部长条例第 31 号/PMK.010/2021 号第二次修正案关于以 2021 年政府承担的某些机动车辆的形式交付属于奢侈品的应税商品的销售税 [2021 财年]对 2013 年第 41 号政府条例的修订,关于以机动车形式征收奢侈品销售税的应税货物 [PP NO. 22 年 2014]财政部长第 106 号/PMK.010/2015 号条例修正案,关于被归类为奢侈品的应税货物类型,而不是对奢侈品征收销售税的机动车 [财政部 206/PMK.010/2015]财政部长条例第 121/PMK.011/2013 号修正案,关于被归类为奢侈品的应税货物类型,而不是对奢侈品征收销售税的机动车 [财政部 130/PMK.01/2013]2021 财政年度政府承担的某些机动车辆形式的应税货物交付奢侈品的销售税[财政部 20/PMK.010/2021]对 2013 年第 41 号政府条例的修订,关于以机动车形式征收奢侈品销售税的应税货物 [PP NO. 22 年 2014]2021 财政年度政府承担的某些机动车辆形式的应税货物交付奢侈品的销售税[财政部 31 /PMK.010/2021]2019 年第 73 号政府条例修正案关于以机动车形式征收奢侈品销售税的应税货物 [PP NO. 74 年 2021]财政部长条例第 35 号/PMK.010/2017 号修正案,关于被归类为除机动车以外的奢侈品的应税商品类型,对奢侈品征收销售税 [财政部 86/PMK.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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