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已成为国际优质航运监管制度的“第四大支柱”,是对国际海事组织 (IMO) 主要公约的补充。该版本包含 2014 年公约修正案。
该公约包含一套全面的全球标准,将自 1920 年以来通过的几乎所有现有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并为一个反映行业现代状况的新公约。该公约规定了所有海员体面工作的国际要求,包括海员就业协议中的最低条款、最低年龄、健康要求、培训、工资、休假、遣返、船上住宿和餐饮、医疗、职业安全和健康,福利和社会保障。公约的一个重要的新部分,标题 5,致力于遵守和执行要求。这些要求旨在在每个阶段实现持续的合规意识,同时考虑到国家和国际保护体系,包括检查所有船舶的条件以及船旗国认证和港口国检查船舶的劳动条件进行国际航行。
这一重要的新参考还包括 2003 年海员身份证件(修订)公约(第 185 号)、2007 年渔业工作公约(第 188 号)和 2007 年建议书(第 199 号)、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及其后续行动。为帮助实施,修订后的第二版包括 2015 年版的常见问题解答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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