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集群联合协调员通用职权范围

相关行业:HIV 残疾 疾病健康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卫生部门协调员通用职权范围(2017 年 8 月) 国家卫生部门努力在现有协调结构的基础上,使有原则的卫生行动尽可能在当地开展,以提供及时、有效和适当的行动,以尽量减少人道主义和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对健康的影响通过加强服务提供、解决差距和促进有效领导。国家卫生部门将通过连贯、协调和综合的卫生应对措施,促进受影响人口的福祉、安全、尊严和复原力。卫生部门与国家对口机构合作,负责促进和协调合作伙伴的参与,以提供高质量的计划和服务,以满足人道主义需求,改善问责制,并在卫生部门响应的所有阶段促进有意义的准入、安全和尊严。有效和高效的集群管理是所有健康集群合作伙伴共同承担的责任。由卫生集群协调员领导的卫生集群团队是整个集群的公正代表,负责集群日常工作的协调和便利。协调的总体目的是提高适当人道主义卫生援助对受危机影响的社区的及时性和影响,并加强响应的集体卫生成果。卫生部门协调员 (CoHCC) 将与卫生部门协调员合作,支持六项核心部门职能的实施、监测和评估绩效以及对受影响人群的问责(参见附件 1)。 CoHCC 将通过将受影响人群置于决策和行动的中心,确保合作伙伴参与并承担他们对卫生集群的最低承诺(附件 2 IASC 参与集群的最低承诺)具体而言,卫生集群协调员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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